首页>科技资讯>通知公告

附件:1

纺织行业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材料

 

附件2

纺织行业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

培育入库条件

 

纺织行业“专精特新”培育入库企业要主营业务突出、附加值高、竞争力强、节能环保、生产安全、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等,具备以下条件:

 

一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、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规定。个别专业领域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规模条件。

 

二、坚持专业化发展,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、某个产品或服务或具有较强的协作配套能力。注重特色生产和经营,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中拥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较高的市场份额。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保持正增长。

 

三、具有持续创新能力,在研发设计、生产制造、市场营销、商业模式、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,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。

 

四、产品质量优,管理规范、信誉良好、社会责任感强。重视人才队伍建设,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。

 

五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,不得申报或被推荐: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;近三年发生过安全、质量、环境污染事故;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、失信行为的。